高考文化常识之古代职官
国家机关
三省六部制
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,至隋朝正式确立,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。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。 三省指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,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。每部各辖四司,共为二十四司。尚书省形成于东汉(时称尚书台);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,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。在发展过程中,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,至隋,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,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、审核与贯彻执行。
1、“三省”
(1)中书省
中书省,古代官署名。魏曹丕始设,掌管机要、发布政令的机构。沿至隋唐,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。隋代改为“内史省”。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,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,合称“二府”。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,与枢密院,御史台分掌政、军、监察三权。门下、尚书两省皆废,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。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。明初沿用,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,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。明永乐帝时设内阁,机要之任开始归“内阁”。负责起草诏令。
(2)门下省
“门下省”为官署名称。东汉时即设侍中,秩比二千石,属于少府,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、赞导众事、顾问应对,皇帝外出,则侍从参乘。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,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,北朝政出门下,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。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,共议国政,并负责审查诏令,签署章奏,有封驳之权。其长官称侍中,或称纳言、左相、黄门监,皆因时而异。其下有黄门侍郎、给事中、散骑常侍、谏议大夫、起居郎等官。
(3)尚书省
官僚机构。南朝宋得名,前身为“尚书台”。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。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,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。“尚书省”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。以唐代制度为例:有吏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民部、工部等六部,下辖吏部、主爵等24司。六部尚书都以所在“部”为名,而郎官以所在“司”为名。负责执行诏令。
2、“六部”
三省的长官侍中、中书令、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。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。其下设吏、礼、兵、度支(后改为户)、都官(后改为刑)和工六部,与诸寺、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。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,总管本部政务。
(1)吏部
中国古代官署。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、考课、升降、调动等事务。下设四司:明清为文选清吏司、验封司、稽勋司和考功司。司的长官为郎中,副长官为员外郎,其属官有主事,令史,书令史等。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、考授、拣选、升调、办理月选。验封司掌封爵、世职、恩荫、难荫、请封、捐封等事务。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、终养、办理官员之出继 、入籍、复名复姓等事。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,办理京察、大计。
(2)户部
户部,中国古代官署名,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,六部之一,长官为户部尚书,曾称地官、大司徒、计相、大司农等。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、田地 、户籍、赋税、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。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。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,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,职责多有交叉。
(3)礼部
中国古代官署。南北朝北周始设。隋唐为六部之一。历代相沿。长官为礼部尚书。考吉、嘉、军、宾、凶五礼之用;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。礼部下设四司,明清皆为:仪制清吏司,掌嘉礼、军礼及管理学务、科举考试事;祠祭清吏司,掌吉礼、凶礼事务;主客清吏司,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;精膳清吏司,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。
(4)兵部
官署名。隋始置,六部之一,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、军械、军令等。源于三国魏五兵制。曹魏始置五兵(中、外、骑、别、都)尚书,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、车部、库部等曹。各曹设郎。隋始合为兵部,以尚书为主官,侍郎为次官。迄至清末,历代沿袭,职权则不尽相同。宋、辽、金、元兵部不辖兵政。明代兵部尚书号为“本兵”,权最重廷尉相当于现在什么官,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,均为其掌。清光绪三十二(1906),废兵部,改设陆军部。
(5)刑部
中国古代官署。隋文帝定六部制度,初沿北齐置都官,主官为尚书;次官,炀帝定为侍郎。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,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。明清两代,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,与督察院管稽察、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,共为“三法司制”。刑部的具体职掌是:审定各种法律,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,会同九卿审理“监候”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。
(6)工部
工部,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,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,六部之一,长官为工部尚书,曾称冬官、大司空等。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,汉成帝置尚书五人,其三曰民曹。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、功作、盐池、园苑之事。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,又有起部掌工程,水部掌航政及水利。后周依《周官》,置冬官府,长官为大司空。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,掌管各项工程、工匠、屯田、水利。
三公九卿制
1、“三公”
(1)丞相,政府最高行政长官,有一个秘书处十三曹,下辖九卿。
(2)太尉,最高军政长官,负责管理全国军事事务,但他平时没有军权,战时也要听从皇帝的命令,而且要有皇帝的符节才能调动军队,军权实际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里。
(3)御史大夫,主要管理记事,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,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、奏章,监察文武百官。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,驻在皇宫;侍御史,弹劾中央和皇宫一切事;监御史,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。
2、“九卿”
九卿是指古时中央政府的多个高级官员,指官位很高的人。秦汉时期的卿,不一定是九个人廷尉相当于现在什么官,九卿言其官职完备。
(1)奉常,掌管宗庙礼仪,地位很高,属九卿之首;
(2)郎中令,掌管宫殿警卫;
(3)卫尉,掌管宫门警卫;
(4)太仆,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;
(5)廷尉,掌管司法审判;
(6)典客,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;
(7)宗正,掌管皇族、宗室事务;
(8)治粟内史,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;
(9)少府,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。
古代官职
在阅读古代传记和文学作品中,经常会见到一些文武百官的职位名称,他们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,也有小小的负责开闭城门的小门候(实际就是现在的负责看大门的门卫),古代官位门类、级别和现在相比,也是挺齐全和有趣的。
这些官职在文学著作中有的有注解,有的则没有。那么,这些文武官称到底是多大的官,他们与现在的哪些官职基本一致,不妨根据有关材料和自己掌握的情况,列举一下最常看到的40个,便于理解和对照。
文官
政务
1、尚书令。参议大政,综管政务,百官之长。相当行政院长。
2、守。战国称郡守,汉改太守,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。秦分三十六郡,比县大。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。
3、尹。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。相当于北京市市长。
4、中书令。掌管皇帝命令发布。相当于“两办”秘书长。
5、知府。地方行政长官,总管州、县事务。相当于稍小一点的省长(或省辖市长)。
6、通判。府之副职。相当于副省长(或省辖市副市长)。
7、知州。地方行政长官。相当于省辖市市长。
8、州同。州之佐官。相当于副市长。
9、知县。地方行政长官。相当于县长。
10、县丞。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。相当于副县长。
11、经历。部委所属机构主官。相当于部委二级机构负责人。
12、行人。供差遣出使。相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。
13、典宝。协司宝掌玉玺。相当于两办负责印章的副处级干部。
14、都事。掌出纳文移。国防部、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局长。
15、主薄。主簿是古代官名,是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。魏、晋以前主薄官职广泛存在于各级官署中;隋、唐以后,主簿是部分官署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官,重要性减少。
16、检校。代理官职。秘书级。
17、侍郎。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。中央警卫局官员
侍中: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。因侍从皇帝左右,地位渐高,等级超过侍郎。魏晋以后,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。《出师表》提到的郭攸之、费祎即是侍中。
郎中:属员外级, 就是分掌各司事务,其职位仅次于尚书、侍郎、丞相的高级官员。郎中本是官名,即帝王侍从官的通称。其职责原为护卫、陪从,随时建议,备顾问及差遣。战国始有,秦汉治置。后世遂以侍郎、郎中、员外郎为各部要职。郎中作为医生的称呼始自宋代。尊称医生为郎中是南方方言,由唐末五代后官衔泛滥所致。
18、典籍官。掌官府书录图籍事务。图书馆馆长。
19、税课大使。掌县税务事务。相当于税务局长。
20、从事。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,又称“从事员”。《赤壁之战》:“晶其名位,犹不失下曹从事。”
谏官
1、光禄大夫。皇帝身边顾问之臣。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。
2、给事中。皇帝禁中寄禄官。相当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书。
3、拾遗。唐代谏官名。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置,置左右拾遗分属门下、中书两省,职掌与左右补阙相同,同掌供奉讽谏、荐举人才,位从八品上,稍低于补阙。分左右,左拾遗属门下省,右拾遗属中书省。北宋改为左右正言。后随设随罢。南宋一度沿设,旋罢。明初又设左右正言,不久即罢。建文帝设拾遗,成祖即位后罢。唐代诗人陈子昂、杜甫均曾担任拾遗,后人因称为陈拾遗、杜拾遗。
4、司谏、正言。秦汉时有谏官之设,但是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。汉代置光禄大夫、太中大夫、谏大夫、中散大夫、议郎等官职,都属光禄勋,掌议论,侍从皇帝,顾问应付。东汉侍中、中常侍成为正式官称,属少府。
隋朝改侍中为纳言,武则天时增置左、右拾遗与左右补阙。
宋改补阙为司谏,改拾遗为正言,并置谏院,作左右谏议大夫为长官,司谏、正言为其所属。
辽以后,谏官名存实亡,或名实俱亡。
人事监察
1、史部尚书。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。相当于人事部长。
2、都察院御史。古代最高监察机构。相当于监察部长。
3、巡抚: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。又称抚台。巡视各地的军政、民政大臣。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、民政。
4、御史大夫:官名。秦代始置,负责监察百官,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,管理国家重要图册、典籍,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。西汉沿置,御史大夫与丞相、太尉合称三公,秩中二千石 。职务类似后来的尚书令,此为汉初之情况。通常谓御史职掌监察,然主管非御史大夫,而是其下的御史中丞。成帝绥和元年(前8),仿古制设三公,改大夫为大司空。东汉又改为司空。大司空(司空)不在御史台。“侍御史之率”的名义改属中丞。晋以后多不置御史大夫。唐复置,专掌监察执法。宋不除大夫,以中丞为台长。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,御史大夫之官遂废。
5、监御史:官名。秦以御史监郡,称监御史。御史为监察之官,约自秦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监御史,秦官,掌监郡,汉省。”
司法
1、廷尉。执掌法律、主审要案的大臣。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。
2、推官。掌刑名,赞计典。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。
3、吏目。州之属官,掌刑狱及官属事务。市政府副处级干部。
4、巡检。掌地方治安之官。县公安局副局长,分管治安工作。
5、大理寺少卿。官职名。 大理寺,官署名。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,掌刑狱案件审理。秦汉为廷尉,北齐为大理寺,历代因之,清为大理院。
教育
1、教授。府掌训导考核学生。相当于省教育厅长。
2、训导。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。相当于教育厅局副职。
3、教谕。县掌教学。县教育局长。
4、太子太傅。官名。商、周两代已有太子太傅及少傅,作为太子的师傅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商鞅以“太子,君嗣也,不要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”是秦于战国时已有太子师、傅之官,但名称与后世同否,三师(太子太师、太傅、太保)三少(太子少师、少傅、少保)是否悉置,则无从断定。汉沿置,秩三千石,位次太常。东汉秩中二千石。太子对其执弟子之礼。三国因置。
5、学官。掌握学校教育的教官。宋以后用以泛称各级儒学的教授、教谕等。明清两代,学官规定有不同等级的名目,府学称教授,州学称学正,县学称教谕,各设训导的副职。负责在学生员的管理教育。亦称“教官”,别称“广文”。
6、祭酒。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。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,相当于现在的大学校长。唐代的韩愈、明代的崔铣(《记王忠肃公翱事》的作者)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。
7、博士。古为官名,现为学位名称。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、通晓史事的官职,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、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。《三国志•吕蒙传》:“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!”《送东阳马生序》:“有司业、博士为之师。”
8、司业。学官名。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,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,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。
9、学政。学官名。“提督学政”的简称,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,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。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。《促织》:“又嘱学使俾入邑庠。”学使即学政的别称。《左忠毅公逸事》:“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。”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区的学政。
10、助教。学官名。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,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,又称国子助教。
武官
1、史。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,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。相当于省(市)长兼省(市)军(分)区司令员。
2、太尉。秦至汉均有设置,为全国军政首脑。相当于国防部长。
3、越骑校尉。汉武帝时设置,禁军长官。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。
4、车骑大将军。地位尊崇,多加重臣。相当于元帅军衎。
5、行军总管。统领军队出征的主将。相当于前沿总指挥。
6、兵马指挥。明清兵马司主官。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。
7、总镇。镇守地方的高级武官。相当于大军区司令员。
8、参将。镇守地方的统兵官,分守各路。大军区所属各军军长。
9、游击。位参将之下,掌率兵防御。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。
10、都司。位游击之下,掌防汛军政。负责防汛工作的团职干部。
11、都督。是中国古代军事长官的一种,兴于三国,其后发展成为地方军事长官,明以后成为中央军事长官。民国初年各省也设有都督,兼管民政。
12、参军。“参谋军务”的简称,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,如《出师表》所说的参军蒋琬。晋以后地位渐低,成为诸王、将军的幕僚,如陶渊明曾任镇军参军,《后汉书》著者范晔曾任刘裕第四子刘义康的参军。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,如杜甫曾任右卫率府胄曹参军、华州司功曹参军,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户曹参军。
13、经略使。也简称“经略”。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,与都督并置。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。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,官位高于总督。如《梅花岭记》“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”,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,驻扎江宁。
14、节度使。官名。唐初沿北周及隋朝旧制,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,旋改称都督,惟朔方仍称总管,边州别置经略使,有屯田州置营田使。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。因受职之时,朝廷赐以旌节,故称。《资治通鉴》第二百一十卷唐纪二十六有载:唐睿宗景云元年(公元710年),丁酉,以幽州镇守经略节度大使薛讷为左武卫大将军兼幽州都督,节度使之名自讷始。景云二年,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,节度使开始成为正式的官职。
15、刺史。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。刺,检举不法;史,皇帝所使。
16、节度史。官名。唐初沿北周及隋朝旧制,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,旋改称都督,惟朔方仍称总管,边州别置经略使,有屯田州置营田使。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。因受职之时,朝廷赐以旌节,故称。
17、城门校尉。掌管京师城门的屯兵。
上述所谓相当职位,仅做参考,不一定准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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